2006年12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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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碧蔻“消费返利”构成非法经营
涉案金额高达12.4亿之巨
曾祥生 海检

  经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对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案地遍及全国21个省、直辖市,涉案金额高达12.4亿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宁波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商毛国海、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兼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智萍有期徒刑14年,判处被告人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原市场部经理魏诚心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澳洲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原教育总监邹金栓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底4月初,毛国海与刘智萍、魏诚心、邹金栓开始精心策划“消费返利计划”:消费者一次性购买价值人民币680元的丹碧蔻产品一套成为公司会员,就可在以后连续12周内享受每周80元至85元的返利;在交纳一定数量的加盟费后成为公司加盟店,所有消费者的报单必须通过加盟店,加盟店从自己的客户报单中每单提取50元,加盟店可从下级加盟店报单中每单提取10元推荐奖。
  今年4月18日开始,“消费返利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浙江除外)实施。刘智萍则以刘瑞茹、潘碧波等人的名义在各家银行开设了23个个人账户用于“消费返利计划”资金的进出,并专门注册成立了宁波丹碧蔻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截至案发,毛国海、刘智萍、魏诚心、邹金栓四人以丹碧蔻公司为平台,通过夸大公司实力和以消费返利为诱饵,在全国21个省市发展各级加盟店731家,累计接受消费者报单197万多单,非法经营总额为12.4亿余元。